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前郭县人民法院共设立16个内设机构。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对县人民法院依法管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或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应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负责审判发回重审刑事自诉案件。
(三)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负责审理全院(包括基层法庭)发回重审的知识产权、企业破产、合同、证券、票据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四)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知识产权、企业破产、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负责审理全院(包括基层法庭)发回重审的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以及相关合同等案件。
(五)速裁审判庭
主要负责:受理全县范围内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易民事案件。
(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依法审理不服本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确认国家赔偿案件。
(七)执行局
主要负责:依法执行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做好市中级法院交叉的案件执行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
(八)政治部
主要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院干部的管理工作,办理相关任免手续;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工作;负责工资津贴工作;负责评先选优和事迹材料的推荐与审核;负责文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初任法官考试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书记员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考勤考纪工作;负责县法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全本法院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控告、检举本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督促查处本院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和复议;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本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和执法大检查工作。
(九)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审判委员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接待、档案等工作;负责车辆、枪支,服装等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经费、款项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院财务报表和决算统计工作,按权限审核各项开支;负责诉讼账户的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负责:总结审判与执行工作运行规律,及时发现审判与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司法统计和月报、年报工作;负责案件评查工作;负责法官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司法公开事宜;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负责审判管理系统软件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办理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工作;调查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十一)长山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审理辖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十二)乌兰图嘎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审理辖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十三)前郭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审理辖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十四)巡回法庭
主要负责:审理辖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十五)查干湖法庭
主要负责:审理辖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十六)王府法庭
主要负责:审理辖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十七)海勃日戈法庭
主要负责:审理辖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十八)查干花法庭
主要负责:审理辖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
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负责: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总支
主要负责:全院党务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法院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内理论基础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本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发布人: admin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12 1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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