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实施审判执行质效“稳固工程”,深入开展“审判执行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快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进度,省法院下发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已转发给各院,请各院按照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建立清理台账。各院对数据平台系统内外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包括案号、案件名称、立案案由、立案日期、承办庭室、承办人、包保领导、长期未结时间、未结原因、预计结案时间等更多详细信息在内的台账,全面、动态、准确掌握本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底数、清理任务、清理进度等,为专项清理行动夯实基础。
二、建立领导分层包保制度。各院要按照方案要求,确认包保领导,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督管理范畴,及时跟进督导清理进度,定期调度包保案件。
三、建立分级督办制度。在各院全面负责本院长期未结案件的基础上,中院对本辖区一年以上(包括二年以上、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统筹督办,各院审管办负责落实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督办的具体工作,每月25日前将本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情况上报给中院审管办,中院按照方案要求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督办。
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中院对辖区各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情况按月进行统计汇总,按月在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中予以通报。
各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积极推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在监督检查和清理过程中发现清理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反审限管理制度等情形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院要及时总结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有效推动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28 0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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